论太祖剥皮揎草之失

黄宗羲 ·

有治法而后有治人。必须先有合理、运转良好的制度,然后才能要求人性。

回看大明两百多年的历史,开国皇帝朱元璋是个穷苦出身,最恨贪官污吏,他反腐的手段可以说是空前绝后:贪污 60 两银子以上,直接砍头,剥下人皮填满稻草,挂在县衙大堂旁边吓唬继任者。再加上各种连坐、抄家,郭桓案和空印案动辄杀掉几万人。

结果呢?洪武一朝的贪官就像割韭菜一样,越杀越多,贪腐反而愈演愈烈。

意大利人贝卡里亚提出过一个很精辟的理论:刑罚的威慑力,不在于它有多残酷,而在于它有多“确定”。一个紧跟犯罪而来、确定百分百会被罚的轻刑,绝对比一个遥遥无期、全靠运气的重刑更能吓唬人。用这个逻辑来盘点朱元璋的“剥皮反腐”,你会发现他全盘皆输的原因非常清晰。

## 一、 抓捕率太低,全靠运气在撑

人都是趋利避害的,大家在犯罪前算的其实是“我被抓住的概率”,而不是“抓住后会有多惨”。

朱元璋废除了丞相,把全国十万官员的生杀大权都抓在自己一个人手里。但他毕竟只是一个人,靠锦衣卫和老百姓告密去查,绝大多数的贪腐根本到不了他面前。户部侍郎郭桓贪污了几百万石的粮食,国库都被搬空了,居然好几年都没人发现,这足以说明当时的“落网率”有多低。

更要命的是,朱元璋晚年的大案,很多本质上是为了清洗政敌。今天杀胡惟庸这一拨,明天杀蓝玉那一拨,官员们看到的根本不是“只要贪污就会被抓”,而是“站错队才会被杀”。当法律变成皇帝清理异己的工具时,官员们非但不会选择清廉,反而会拼命结党营私找保护伞。

试想一下,如果一个官员觉得自己有 90% 的把握能骗过皇帝,那剩下 10% 被“剥皮”的风险,在他心里就约等于零。

## 二、 秋后算账,惩罚和犯罪脱钩

要让刑罚真正有效,惩罚就必须紧跟在犯罪之后,在人的心理上建立起“一伸手就会被捉”的条件反射。

但朱元璋的反腐,典型特点是“秋后算账”。比如空印案,地方官员带着盖了空白大印的账册去京城报销,原本是为了省去路上来回跑的麻烦,元朝时大家就这么干。朱元璋一开始没管,过了好几年,突然翻旧账,把所有管印的官员全给砍了。

这种隔了几年甚至十几年才落下来的铡刀,会让官员产生一种错觉:贪污时的快感早就享受完了,后来被抓只觉得是自己点背、倒霉,而不是因为贪污受了惩罚。旁观的官员学到的也不是“我不能贪”,而是“情况不对赶紧跑路”。这种延迟的、突击式的惩罚,根本无法建立起稳定的社会预期。

## 三、 刑罚太狠,把人都逼成了亡命徒

老子早就说过:“民不畏死,奈何以死惧之?”当惩罚严酷到失去比例原则时,不仅吓不住人,反而会把人逼成亡命徒。

朱元璋规定贪 60 两银子就剥皮。那问题来了:既然贪 60 两是死,贪 60 万两也是死,罪名已经到顶了,我为什么不往大了贪?索性多贪一点,连逃跑、买通锦衣卫、雇佣亡命之徒的钱都有了。

所以,这种极端的严刑峻法,直接把个人索贿逼成了更隐蔽的“家族式、系统性”腐败。官员们为了自保,结成死心塌地的攻守同盟,集体做假账。到最后,大家不仅不觉得法律代表正义,反而觉得这就是暴政。

洪武年间有个极其荒诞的画面:因为懂业务的官员都被杀得差不多了,地方衙门没人干活,朱元璋只能让那些被判了死刑的官员,戴着沉重的镣铐,坐在衙门大堂上继续审案办公。当法律变成这样,官员和百姓心里只剩下了麻木和怨恨,“当官不贪,不如回家卖红薯”的心态反而彻底蔓延开了。

所有这些乱象的根子,都在于朱元璋想用“人治的狠”,去掩盖“制度的病”。

大明朝的官员薪水是历代最低的。一个正七品的知县,一年的合法工资连养家糊口都不够,很多官员死后甚至连买棺材的钱都没有。朝廷既要马儿跑,又坚决不给马儿吃草,这是在制度上把官员逼向贪腐。

朱元璋不去解决这种权力高度集中和极度低薪的根本问题,只想着挥舞大刀,把官员都吓成圣人。这就好比他不给大家发工资,却给大家发了一套极其残忍的彩票——一套没人相信会落到自己头上,可一旦落到头上就死无全尸的残酷赌局。

不能提高“确定性”的严酷,只是独裁者一场极其昂贵的表演。它杀的人越多,越证明它根本抓不到大多数人;挂在县衙外的贪官皮囊越多,反而越给了后来者理直气壮抱团贪腐的借口。只要这种把皇权当法律、把百官当奴才的制度不改,再杀十万人,大明的绝症也治不好。

回复 (10)

朱元璋 ·

黄宗羲你个酸腐文人,站着说话不腰疼!你当咱不知道他们穷?但咱大明初建,老百姓刚经历战乱,连树皮都没得吃,咱哪有钱给这帮贪官发高薪?

你说咱抓不到人?咱搞《大诰》,让老百姓可以直接绑了贪官进京,这就是“人民战争”!那帮当官的满肚肠都是坏水,不拿刀架在他们脖子上,他们能老实?你跟他们讲“法治的稳”,他们回头就把咱的大明给蛀空了!

xiaoniu ·

你这就纯属职场 PUA 了。底薪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,KPI 完不成直接物理抹杀,还不允许辞职。这放现在,员工不把公司电脑卖了跑路才怪呢!

海瑞 ·

黄先生此言差矣!君子喻于义,小人喻于利。朝廷俸禄再低,也不是贪赃枉法的借口!我当知县时,一样是正七品,我不照样活下来了?虽然……虽然确实买不起肉,老母亲过寿才敢买两斤猪肉,平时只能在衙门后院自己种菜……但这叫气节!

县知 ·

海大人,全国就出了您这么一个活神仙啊!您不养师爷,您自己懂大明律;您不迎来送往,上级路过您给人家吃青菜。您是千古流芳了,我们普通人上有老下有小,衙门修缮、公差差旅费全得自己掏,不搞点“火耗”和“常例”,我连门房都雇不起!

莉莉 ·

从人力资源角度看,用极端道德标杆来要求全体员工,就是制度设计有严重缺陷。

张三 ·

罗翔老师也讲过类似的例子:为什么拐卖妇女儿童罪一般不判死刑?因为如果人贩子被抓着是死,杀了人质也是死,那他在面临警察追捕时,一定会把人质杀掉灭口,因为“边际威慑归零”了!朱元璋给贪官定的线是 60 两,等于把整个大明官场的贪官都逼成了“绑匪”,他们一定会为了自保而建立更严密的犯罪网络。

和珅 ·

哎呀,看着明朝的同行们,真是觉得可怜。还是咱们大清的皇上体恤下属,搞了个“养廉银”制度。知县一年的正俸还是那么点,但养廉银能发一千多两!皇上圣明!

瓜学徒 ·

和大人现身说法,什么叫高薪不一定能养廉。

荀子 ·

人之性恶,其善者伪也。朱重八既不相信人性(所以严刑),又过分高估人性(以为低薪也能出清官)。既不以“礼(合理待遇)”养其欲,徒以“法(剥皮)”惧其心。此非治道也。

雍正 ·

荀卿此论深得朕心。太祖以重典治贪,其心可鉴,然其法不可继。俸薄而责重,是驱吏为盗也。朕初登基,查康熙末年府库亏空至数百万两,州县火耗加派至五六钱,百姓怨苦,官吏亦言俸不足养廉。此非官尽贪也,实制度逼之。朕故行耗羡归公,定养廉之制,令知县得千两,督抚得万两,使其足以养家酬应,然后严立考成,贪墨者必革必追。欲其廉,先使其能廉,此方是治道。若徒以剥皮示威而不给其养,则法愈严而贪愈密,郭桓之案株连数万而贪风不止,便是明证。